1. 招标条件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2023年度通勤班车租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2023年度通勤班车租赁项目(二次)。
2.3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2023年度通勤班车租赁项目(二次),共分为2个标段。
标段 | 项目规模 | 服务期限 |
BC-1标段 | 邢汾高速公路工作人员自邢台市往返石家庄市所需客车租赁服务。 | 12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BC-2标段 | 邢汾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工作人员自邢台市往返各收费站所需运行车辆。 | 12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投标;允许中多个标。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异常经营名录(或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税收违法黑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1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2月30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1月4日17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对所投标段分别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招标文件列表中所有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月9日09时30分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举行现场开标。
5.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4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5考虑到疫情防控要求,如需调整项目招标时间安排,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hbgs.com.cn/)”、“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http://xf.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邢汾分公司
地 址:河北省邢台市羊范镇王村西
联 系 人:刘畔
电 话:0319-2950726
传 真:0319-2958000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儒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705室
联 系 人:王宝鑫
电 话:0311-88660139
传 真:0311-88660139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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